山东鱼台姚旺案旁听纪实
12月17日,鱼台县法院将迎来被告人姚旺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第二次开庭。为此,特将本案的相关案情以及第一次开庭的旁听情况,呈现于此,以飨读者。(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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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基本案情,顶端新闻记者赵克撰写的《整改安全隐患却被诉破坏生产,咋回事?》一文,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2024年10月22日,《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顶端新闻》,用较大篇幅刊登了新闻记者赵克撰写的《整改安全隐患却被诉破坏生产,咋回事?》,让我们对案涉情况原委有了大致的了解。
2022年3月,本案被告人姚旺和朋友收购济宁宇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泰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后发现鱼台县应急管理局曾下发责令宇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通知书,其中涉及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等17项整改内容,并明确要求在3月15日前整改完毕。根据此整改通知书要求,宇泰公司委托一家公司整改,按要求拆除变压器。疫情期间,该公司设置集装箱防疫检查岗。同时按省道拓宽施工单位要求,把公司门前部分硬化路面及围墙清障。
案涉公司收购前,公司将部分场地租赁给了仇某玲女士,经营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原来的租赁合同约定,如果该公司出售,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仇某玲女士有优先购买权。
2022年9月18日,仇女士公司报案称:姚旺收购宇泰公司后,强行进入其工作区域,强行拆除公司变压器等行为,破坏公司正常经营。2022年10月4日,鱼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0月16日,姚旺被取保候审。自2024年起,姚旺开始网上喊冤,随后被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鱼台县公安局以2022年3月至今,姚旺采取拆变压器、派吊车吊集装箱堵大门、掘路等形式破坏仇某某等人所承包的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王庙镇宇泰混凝土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仇某某停产90多天,损失共计20余万元。鱼台县公安局认为姚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且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案件移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上述指控,被告人姚旺觉得太冤枉了。理由是:关于电器整改,因为电气整改,必然需要对整个公司进行断电。2022年3月15日,宇泰公司向鱼台县供电局申请变压器临时报停。3月20日,姚旺和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公司线路改造合同,内容包括变压器跌落熔断器更换、线路改造更换、低压柜检测维修、安装一台断路器、设高压电缆。关于疫情防控,当时疫情指挥部要求,工地所有人员不准出场,原地等待指令。各单位立即封锁所有大门,不准任何人员离场。姚旺接到通知后,在宇泰公司的大门处,运来一个简易集装箱,设置了防疫门岗,查看公司进出人员的健康码等。这便成为了之后他被控告破坏正常经营的行为之一。关于掘路事件,当地政府为修建省道,让他们拆除公司门前部分硬化路面和围墙。一份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文件可以证明相关内容。2022年8月,王庙镇政府也出示了一则说明,说明318省道拓宽是县里重点工程,施工方根据道路设计方案对道路南侧画出了施工红线,红线内影响道路施工的需进行清障工作。由于这条道路经过宇泰公司门前,涉及部分硬化地面。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镇政府派人当面口头通知姚旺、仇女士等人,告知他们要按施工红线要求清障。三人对于修路清障均无异议,并自行进行了拆除。因此,根本不存在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问题。
2024年11月28号,鱼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为姚旺系鱼台县原人大代表,身份特殊,且到处喊冤,案情离奇,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11月28日起开庭的几天内,全国各地的刑辩律师和自媒体人约有一二十人云集于此,旁听该案的公开审理。有人戏言,鱼台县第一次迎来全国最庞大、豪华的旁听律师阵容。
11月28号:姚旺当庭发誓,鱼台县公安局、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出庭的一名公诉人都曾亲口对他说过,他的事情只是个民事纠纷,不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如果撒谎,就死他全家
2024年11月28日。鱼台县。天气很好,但有点儿冷,秋色非常明显。马路上法国梧桐的叶子都泛出明显的黄色,只是还没落下而已。开庭通知说九点开庭,我遂早早赶到。
全国各地关注此案的执业律师们以及一些媒体人,也都提前抵达等候。
鱼台县法院门外冷清清,虽站立十几位群众,但法院并没有布置大批法警,感觉有点意外。
引入注目的有一对相互扶持站立的老人,男的矮胖,大眼,女的搀扶男的,头发灰白,瘦削。两个人孤零零地,像秋风中的树,抱团依靠在一起。他俩用殷切、询问的目光打量我们每一个过往的行人,似乎在分清“敌友”。我猜他俩是姚旺的爷爷奶奶,但没有问。
路边还有一个瘦削、矮个子女性,眉眼周正,未施粉黛,头发发出自然的光亮,梳得一丝不苟,带一个口罩,在路边不断踯躅,像等待什么。她看到辩护人王鹏律师和侯志远律师过来,眼睛微微笑一下迎上去,探究的目光询问二人,低低说了句什么,轻轻点一点头,不再说话。
我以为她是姚旺妻子,后来知道是她姑姑。她一看就是一个贤惠善良的女性。比对一下我姐对我孩子的关心,我估计她对姚旺也有发自内心的母爱。现在外甥被羁押,她的心情可想而知。
“上午9点,姚旺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在鱼台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鱼台县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组成了七人的合议庭。
在主审法官宣读完庭前会议报告后,姚旺提出他的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包括鱼台县公安局、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出庭的一名公诉人都曾亲口对他说过,他的事情只是个民事纠纷,不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姚旺为此对天发誓说,如果相关人员没有对他说过这种话,他就死全家。
姚旺还说,鱼台县政法委为他的案件曾召开过多次会议,但是与会人员大多数认为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后来由于本案仇某某在二*十*大前多次缠Fang、告状,给鱼台县W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鱼台县政法委有关领导因此要求,无论姚旺是否构成犯罪,先立案再说。鱼台县公安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他的事情立的案。
于是,姚旺的辩护人王鹏律师根据该新的情况,建议鱼台县检察院和鱼台县法院参加过上述会议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回避。
在开庭近一个时后,审判长因辩护人提出了新的回避事由决定休庭,下午两点再开庭”。
以上是一位来自上海的天涯法海李律师所写的上午旁听记实,客观公正,简练全面,可做范本,我一字不改在此援引。
下午2点,开庭继续。法庭调查开始,依次进行了公诉人发问、受害人及她的委托人提问以及辩护人提问。
法庭气氛基本平和,但是法官对法庭秩序的要求颇高,对偶尔的轻微的有点严厉的发问语气都提出了批评,告诫大家不要激化情绪,否则就要休庭,让大家冷静冷静。
通过公诉人发问姚旺,事情真相更加明朗,有几个地方补充细化了之前的网络资料,简要总结如下:
1. 姚旺购买该公司时,仇女士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没依约提前解除合同。姚旺当时曾咨询过律师,律师告知购买合同的文本没问题,可以签。当时仇某的生产线处于停工状态。
2. 维修中停电是必须的,不单单是技术、成本的要求。主要是危险性大,带电作业,找工人都找不到。变压器本来只需要更换一个叫跌落熔断器的安全配件,由于期间仇某某私自接线,电业局告诉有漏电可能,遂决定对变压器进行检测大修。但变压器拆下后,仇某某阻拦维修,还打电话报警,工人不敢再维修,致使工期延误。其中还有一个重要情节,他们在公司整改电气期间,为了保障仇女士的部分用电需求,曾从公司院内的东侧变压器控制箱内向仇女士租赁的西侧场地接通临时用电线路,电缆线固定好后,但被仇女士阻止,维护员便把电缆线撤回。
3. 针对仇某说她已经设置防疫岗,姚旺再设置属于重复设置影响生产,姚旺忍不住了,高声插嘴:“她完全撒谎!我们设防疫岗后,她买了一个帆布帐篷放大门中间,说是防疫岗。何况政府只照准我们宇泰名头检查”。姚旺的高声插话被法官进行了警告。
4. 道路拓宽整治包含宇泰门前路面挖掘,有相关证明。政府通知了宇泰公司。挖开一个小时后仇某车辆和人员就可以进出。通知挖路面是镇政府五个工作人员一起告诉姚旺的,其中两个人他认识,能说出名字。
轮到王鹏律师询问受害人时,随着询问逐渐深入,被害人的回答和之前说的出入越来越大,公诉人和被害人开始交头接耳,也或许是面授机宜吧?
有趣的是,公诉人庭上竟然说出了“我的受害人…”这样的话来。我们不知道公诉人的屁股坐在哪里,辩护人侯志远律师当即报告法庭,但审判长对此仅是温和地提醒公诉人注意。
其后,被害人的代理人又几次代替受害人回答问题及插话,也被辩护律师举手抗议,并被法庭禁止。
不过公诉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显然没有接受法庭的训诫,体现在第二天上午向被害人发问环节时,公诉人竟然向被害人递起了纸条,被侯志远律师抓了现行,直接导致了这次庭审休庭。此是后话。
下午的庭审在4点30结束。
下午的庭审还原了案件许多重要的事实。江苏著名刑辩律师刘录听庭后指出:这个案件应当是一个民事合同纠纷,即使存在故意违约行为如拆除生产设施等,但双方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他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泄愤或者报复等动机,一般属于无因性,本案存在民事合同这个大前提,没有突破合同纠纷范围,且经民事诉讼途径救济而了结。根据有救济则无刑罚之刑罚谦抑原则,他认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旁听者说到:感觉此事如果检察院不撤诉,鱼台有可能成为全国新闻。
11月29日:公诉人在庭审中给被害人递纸条,被抓现行。争吵声中,导致庭审休庭
29日上午9点,山东省鱼台县姚旺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入了辩护律师提问环节。
辩护人王鹏律师为查明事实事,向济宁宇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宇泰公司)租赁经营人也就是本案所谓的被害人仇某某发问。但仇某某却因故多是吞吞吐吐、支支吾吾,不愿正面回答,后索性一问三不知。例如:
王鹏:你有没有犯组织**罪?
仇某:记不清了!
王鹏:你有没有通过信访向政法机关施压?
仇某:记不清了!
……
如此这样明确的事情,作为涉及做事的自己竟然回答说记不清。这不是在讲笑话,却让旁听席的听众忍俊不禁,交头接耳,议论纷纷。以致法警几次制止,许久未能平息。
此时,公诉人急了,竟然向被害人递上了纸条。
而之前的提问环节,公诉人已低头教被害人仇某某如何回答、仇某某代理人直接替仇某某回答的情形,经辩护人侯志远律师当庭向抗议,法庭已经制止过几次。
现在更牛掰了,直接上纸条!
侯志远律师再次举手,要求审判长制止并追究。
然,主持庭审的审判长,竟然既未追究纸条所写内容,也未对递条人训诫、警告,只是劝阻而已!
上午的庭审在阵阵混乱声中,被迫休庭。
呜呼!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追究犯罪,维护法律和正义。却成了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既然,他不是要求被害人如实作证,而是向被害人传授如何回答,甚至还说出“我的受害人……”等雷人话语,那么,他们是否会与被害人一起合谋构陷被告人?而法庭面对此情此景却不追究,又能否否真正的公正审判,还原事实?
下午2点,庭审继续。但因为一系列的法庭冲突,导致庭审难以推进,继而再次休庭。
辩护律师继续追究公诉人传递纸条事件,提出公诉人回避申请,并要求提供纸条内容。
检察官真的拿出了一张纸,解释说就是这张纸,传递的原因是因为仇某不识字。
辩护律师立即质问公诉人,“你怎么知道她不识字?不识字你传递纸条干什么?”
反问的是王鹏律师。
这话问得让人很难回答。
公诉人把纸条收进宗卷,想继续进行下一步程序。
无奈,审判长要求公诉人交出纸条,辩护律师要求对纸条在法庭内拍照。
法庭临时休庭!
旁听席上的马耀东律师当庭放言,“我一定控告你们!”。
十七点,法庭再次开庭。审判长仅说了几分钟的话。大致的意思是: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公诉人传递纸条,影响庭审,法庭将书面告知检察院,要有一个说法,本次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是12月17日上午。
山东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出追究人大代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大剧,在被告人的声声喊冤中,继续上映!
剧情究竟如何,我们拭目以待……